原文地址:兰州检察院起诉陈平福无异于在践行“新黑五类”的理论作者:黄克峰博客 我不认识陈平福先生,之前也从未访问过他的博客,他的事情是两天前进入我视野的。两天来,我看了找得到的陈先生的博文,有些话,如鲠在喉,不吐不快! 首先还原陈先生的生活经历:失业后千里迢迢从兰州到云南蒙自民办学校任教,警方却勒令校长以“不适合这个工作”为由辞退他,仅十天再度失业,还赔进上千元路费,一餐动辄成千上万的“公仆”们自然体会不到一千元对失业者意味着什么!2005年,他因心脏病住院,不到一星期花费五千多,还需要五万元做心脏支架植入手术,不交钱医院便停药,回家等死!最终是亲属凑够钱,才救下一命。为还债,他沿街卖艺,却遭到来自公安、城管、救助站、保安不断的“执法”,兰州救助站的人甚至抓着他的四肢往铁笼囚车里扔,用羞辱的方式剥夺他谋生的权力…… 看到这里,包括兰州检察院在内的“公仆”们应该觉得害臊,但他们显然不害臊;看到这里,包括兰州检察院在内的“公仆”们应该反思一下在底层民众啼饥号寒的时候自己每年“三公”消费是多少?但他们显然不愿意;看到这里,包括兰州检察院在内的“公仆”们应该由于纵容公权肆意践踏公民的人权被起诉,但这显然是白日做梦。
相反,只因为陈先生写了(含转载)几篇博文就以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”的罪名起诉他,非要置他于死地,天理何在? 诚然,陈先生的博文中有些过激的言辞,但这应该看作是受过教育的、不幸沦落到底层的、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弱势者悲愤情绪的渲泄,给予体谅。温总理说过:“我深知‘国之命,在人心’。消除人民的怨气,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,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。”放眼神州,与他处境类似并且有着类似情绪的人何止成千上万!?共产党执政为民,却有那么多人生计艰辛,某些“公仆”不好好反省自己,素餐尸位,反而要起诉他们,剥夺《宪法》赋予他们的批评政府的权力,不让他们渲泄怨气,单凭这一点,就枉称“共产党”! 陈先生博客里的文章,部分是他自己写的,部分是转载的因而是民意的表达,现在却揪住他一个不放,不是杀一儆百是什么?而杀一儆百是《宪法》应该有的精神么?陈先生博客里的文章,除了部分流露出过激情绪,部分文章则是揭露体制的弊端,呼吁推动“政改”,而“政改”难道不是中央既定的方针么?这何罪之有?陈先生博客里的文章,我找不到明确的“煽动”人们起来“颠覆国家政权”的语句,一个有着八千万党员的执政党是这么容易被颠覆的么?真正在从事着“颠覆国家政权”勾当的却是某些“公仆”:他们胡作非为,离间党和人民的感情;他们贪腐无度,侵蚀共和国的基石;他们阻扰“政改”,为了自己既得利益置国家、民族于不顾。
长此以往,国将不国。请问兰州检察院,为什么不起诉这些害群之马?是柿子挑软的捏么? 前不久,中国现代国际关系所美国所所长袁鹏发表了题为《中国真正的挑战来自哪里》的文章,提出了臭名昭著的“新黑五类需要防范”概念。“新黑五类”包括“维权律师、地下宗教、异见人士、网络领袖、弱势人群”,陈先生应该属于“弱势人群”吧。与“文革”时期的“黑五类”不同,“新黑五类”是基于权利意识,是为自己和大多数人主张公民权利的人,陈先生就是这类人。
如果不能保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体,反而将其或者代言人视为国家的威胁,纳入维稳范畴,岂不是与人民为敌?果真如此,“国家政权”才是真正面临被“颠覆”的危险! 兰州检察院起诉陈平福无异于在践行“新黑五类”的理论。醒醒吧,兰州检察院,你正滑向危险的深渊!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: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!!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